武汉是目前落户政策“最优惠”的大城市之一。今天(5月22日),武汉户籍新政实施。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2017年武汉最新落户政策,欢迎阅读!
2017年武汉最新落户政策
今日起,武汉市公安局实施新的户籍迁移政策,进一步对各类人才落户武汉敞开大门(详见楚天都市报昨日报道)。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杨明建昨日介绍,出台户籍新政是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服务经济发展,为创新创业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细则中,多个落户途径的办理期限为“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杨明建表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切实抓好户籍新政落地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针对调整后的21项落户政策,户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
为创新创业揽人才
据杨明建介绍,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调研户籍制度改革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门会同发改委、人社局、法制办等部门,启动了武汉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广揽创新创业人才,合理引导人口转移,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的相应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公安局要求,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要与群众面对面提供咨询,还将进一步拓展网上警局办理户口事项,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不同区域分别施策
此次新政对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分别施策,并界定了具体区域。
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
开发区包括: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
据介绍,从高知、高管等高级人才到各类院校毕业生,户籍新政分类设置了不同门槛;为方便居民生活,放宽放开了直系亲属投靠等6项落户政策;调整规范了3项落户政策。
今日起,武汉市户籍新政实施。调整后的落户政策涉及21项,户政主管部门昨日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包括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办理流程等。
据介绍,“一次性告知书”中,“办理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列举的各项要求应同时具备。
以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为例,“办理条件”是: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户口迁移事项包括21项:
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4、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
3、投靠人为退休或无业人员(父母双方均退休,一人年龄达到标准,另一人可随迁入户);
4、投靠人在原户籍地无其他子女(原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5、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五、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被评定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城市“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人才资格或职称认定时间)。
七、“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八、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办理条件:
1、近3年在本市获得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等特殊贡献者;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九、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汉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二、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十三、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
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2、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
3、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四、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五、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办理条件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十七、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办理条件:
1、属于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市局各5个工作日。
十八、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落户
办理条件:
1、属于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九、开发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落户
办理条件: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十、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落户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参加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2年以上;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期限: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二十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办理条件:
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武汉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以上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通告》作出如下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农村范围内因继承、受赠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的范围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范围
全日制大学,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学,是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范围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
六、“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的范围
“四上企业”,是指统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标准评审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高管班子成员,是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围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