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宜宾新农合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宜宾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及标准
更新:2017-02-25 17:12:40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日前,宜宾市政府出台《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明年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全市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为两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2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80元。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但一个家庭须统一为一个档次。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参保居民应当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以下称保险年度)。2017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居民因下列特殊原因未能在参保缴费办理期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可以在保险年度内办理中途参保: 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暂行办法》)突出通过合理的机制引导形成“大病到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到家庭”的分级诊疗格局的思路。其中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体现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原则,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5%——9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通过差别化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根据病情合理就医、就近就医。 缴费档次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三)复员退伍的;
(四)刑满释放的;
(五)新出生的婴儿。
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读
《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把原新农合药品目录1200余种扩大到基本医疗药品目录2400余种,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扩大,医疗保障水平总体提高。与此同时,还设立了两个档次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及与之对应的待遇水平,特别是将城乡居民过去按身份对号入坐参保变为按医疗需求自主选择缴费,较好地彰显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基金筹集、参保登记方式、医保待遇及支付、医保关系转接、就医服务与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85%——90%
新农合药品目录扩大
一档120元/人.年
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则相应降低
二档280元/人.年
医保待遇及支付、医保关系转接、就医服务与管理等
现扩至2400余种
宜宾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新规定,2017年宜宾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宜宾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详情]
2017年宜宾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宜宾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详情]
宜宾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宜宾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一、统筹层次。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核算、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商保服务。 二、参保范围 凡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同步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三、筹资标准 (一)将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0%缴纳调整为按6.5%缴纳,另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征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0%的,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