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第几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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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几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是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
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疾病名称危害
乙型肝炎我国人群肝硬化、肝癌最主要的原因
结核易传播,消耗性疾病,影响儿童生长发育,可致死
脊髓灰质炎肢体麻痹、瘫痪、终身残疾
流感嗜血杆菌疾病儿童脑膜炎、肺炎、会厌炎、蜂窝织炎、败血症等
白喉咽喉部假膜脱落易造成窒息,并发心肌炎为最常见死因
百日咳反复痉挛性剧咳使患儿疲惫痛苦,可并发肺炎、脑病
破伤风一旦发病,病死率高
麻疹极易传播,并发症多,并发肺炎是其主要死因
乙型脑炎病死率高,存活者可残留痴呆、瘫痪等后遗症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岁以下60岁以上者预后差,有一定死亡率
甲型肝炎常暴发流行,严重者危及生命
风疹孕妇得风疹极易造成新生儿畸形
流行性腮腺炎如并发脑炎、胰腺炎、睾丸炎,后果严重
狂犬病一旦发病,100%死亡
水痘传染性强,易继发细菌性感染
肺炎球菌肺炎可并发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心包炎、脓胸等
流行性感冒高热、关节肌肉酸痛和乏力等中毒症状,可发生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
轮状病毒腹泻婴儿重症腹泻,多发生于≤2岁儿童,有一定死亡率
戊型肝炎发病率高居病毒性肝炎之首,死亡率为甲肝的10倍
手足口病3岁以内婴幼儿高发,传播力极强,可发生严重并发症,可致死
疫苗接种程序
接种程序规定免疫的起始月(年)龄、针次间隔和加强免疫的时间以及几种疫苗联合免疫等问题。接种程序是根据疫苗的特性、有关自动免疫和被动免疫的原理、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和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接种后的利弊和效益,以及疾病控制的要求,以科学实践为依据制定的。如接种年龄的规定则取决于目标疾病的年龄别发病率、对疫苗的年龄别应答、与其他疫苗的相容性和并发症的危险性等因素。
因此为了保证疫苗对可预防的疾病产生适当的保护作用,按照接种程序系统地接种甚为必要。提前接种将影响最终免疫效果,若遇生病时可推迟接种,推迟接种虽不影响最终免疫效果,但可影响及时产生免疫力的时间,推迟接种后,后续剂次按原来时间间隔顺延。若不存在妨碍预防接种的健康问题,应该按时接种。

如何预防接种?
在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医院将为其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并发放预防接种证。孩子出生后10天内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出生证明和接种证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办理后续预防接种手续并预约接种第2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时间。
当儿童从外地迁入本市一周内,应主动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接种门诊医生将根据孩子的接种情况安排后续接种。如果儿童未办理接种证,则给予免费办理;如果儿童已有外地的接种证,则可以直接在本地使用,也可以免费更换为本地的接种证。
成年人可以直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接种。
每次接种时必须携带预防接种证。接种前,务必将近期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医生,并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还要留意预约下次接种的日期。接种时,应充分暴露接种部位。接种后应该在接种门诊留观15~30分钟。
重要提示:预防接种证是个人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检查本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后方可入托入学。在办理出国手续时,许多国家要求提供预防接种记录证明。
影响预防接种的健康状况
1. 患有皮炎、牛皮癣、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者不宜接种,须待皮肤病痊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 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者不宜进行预防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发热可能是流感、麻疹等急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此时接种可能会加重病情,并可影响免疫力的产生)
3. 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者不宜接种。(体质较差,患病器官不堪负重)
4. 神经系统包括脑,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者不宜接种。(可能引起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发生)
5. 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不宜接种。(制造免疫力的原料或形成免疫力的器官功能欠佳)
6. 如果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须待恢复后两周,才可服用脊灰疫苗。(腹泻会使疫苗很快排泄,失去作用;腹泻若是病毒感染所致还会干扰疫苗发挥作用)
7. 使用免疫球蛋白者,1月内避免接种活疫苗。(影响免疫效果)
8. 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
9. 空腹饥饿时不宜预防接种。
什么是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在预防疾病的同时,也可能引起一些与预防疾病作用无关的机体反应。合格的制品在实施规范的预防接种过程之中或者之后发生的或诱发的,因制品固有性质引起的,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健康损害,称为预防接种不良反应。
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可分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
一般反应:是指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主要有局部红肿、疼痛,发热及伴随发热而致的全身症状。一般反应只要经过适当对症处理,一般都无严重后果。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异常反应通常需要医学治疗。经诊断或鉴定为异常反应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疫苗必须经过国家药品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上市,预防接种对于多数人是安全的,有一小部分人预防接种会发生不良反应。发生不良反应与个人身体情况、疫苗特点等有关。在预防接种的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可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和损害度。
①告知健康状况:接种时,如实将健康状况告知医生,包括患病史、过敏史(食物和药物)、上次接种的情况。必要时,配合医生做简单体检。
②观察与休息:接种后不要匆忙离开医院,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回家后继续加强观察,接种疫苗后应适当休息,多饮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他疾病,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以防局部感染。
③处理:预防接种后如果发生一般反应,如发热,接种局部红肿痛,可以不予处理,3天内可自愈。也可以给予适当的退热药和局部热敷。局部热敷可用清洁毛巾,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但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若体温较高(≥38.5℃)且持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症状,应及时就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预防接种失败的原因
预防接种可以有效地预防传染病,但不是预防接种后永远不会再得传染病,这是因为:
1、免疫时间有限
预防接种后,体内所产生的抗体的有效免疫时间并不是无限的,如卡介苗的免疫期仅为2~3周。超过免疫期限,免疫能力就逐渐消失,而一有适宜的致病条件,还可患病。
2、预防接种疫苗保存情况
预防接种所用的疫苗,保存的要求很严格。假如保存得不好或者已过期,则接种后达不到预期效果,接种的幼儿仍有患传染病的可能。
3、使用不当
有的菌苗或疫苗有特殊的用法,如果使用不当,仍有可能得传染病。如幼儿麻痹糖丸,只能用冷开水口服,用热水化开后口服就无效了。
4、病原体的致病力太强
当细菌或病毒的致病力超过了体内免疫力时,也可致病。
5、个体差异
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是非常大的,即使以同样的方法接种疫苗,每个人体内产生的反应却不相同,有的产生抗体多,所获得的免疫力就强;而有的产生抗体少,获得免疫力就弱。在同样的外界条件下,免疫力弱的个体容易生病。
因此,家长带孩子去接种疫苗时,一定要问清楚疫苗的具体用法,了解孩子最近是否接触了有传染病的孩子等,以免影响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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