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1】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煤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各主办单位领导组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全省性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一是开展“厅局(市)长论安全发展”活动。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通过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组织“企业家谈安全生产”活动。有关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三是组织宣讲团下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技能,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四是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发展论坛活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等方式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2.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3.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6月上旬,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深入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对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曝光;深入采访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典型经验,定期推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4.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报纸、杂志或网络平台,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6.组织推荐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政府安办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经线上投票和线下评比,选出一批安全文化精品力作在媒体广泛展示传播。
7.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摄制“生死之间”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6月份,省、市将联合举行全省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9.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区域性活动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要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等活动。
(三)行业性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等集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海洋渔业部门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中央、省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省级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部署,我部定于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主题宣讲。一是部领导将撰写“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署名文章。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地域(领域)特点和安全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二是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中央企业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重点围绕法规制度、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开展宣讲,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通过警示教育展览、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二)推动学习共进。一是组织共享“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各地要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交通 6+1”,开展一次现场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流。部将组织一次试点单位现场交流会,各地要总结本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三是通过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介,开设专版专栏和专家访谈,介绍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和互动。
(三)实施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二是通过“双随机”、曝光平台、“随手拍”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行动。三是在广场、站场、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四是针对客运和城市轨道交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部安委会全面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部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部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和党政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及时报送部安委办,并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7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部安委办将在7月中旬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陕西省“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方案】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强化安全观念、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安全隐患为重点,通过专题活动、集中宣传等形式,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宣传启动日为6月1日;安全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活动内容
(一)抓好四个重点内容的宣传
1. 抓好安全发展观念的深入宣传。继续深入学习宣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积极传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声音,广泛宣传阐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观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凝神聚气,形成共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2. 抓好以“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继续深入企业宣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以分批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要求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内容,做好对即将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计划,通过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深入企业开展专家解读、政策宣传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各市(区)要结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调研等时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重点宣传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要求;各企业要通过公司领导讲话、张贴安全责任图、竞赛等方式,重点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覆盖”内容及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安全责任。
4. 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常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通行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和防踩踏、职业病辨识和防治,烟花爆竹储存和燃放、城市燃气安全使用等知识常识的宣传。
(二)开展好八项重点宣传活动
1. 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启动日,省上届时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部署会;各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工作,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对“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
2. 开展“领导谈安全”活动。各市(区)主要领导要围绕宣传贯彻中、省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在省、市主流媒体刊登讲话,谈认识、谈体会。省上将统一在《陕西日报》开设专版“领导谈安全”,刊发各市(区)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在省安监局网站开设专栏,对各市、县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评论和体会文章进行刊登。
3.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按照中、省的统一部署,6月16日同时举办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与西安市安委办联合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陕西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场活动,省政府领导将出席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宣誓、安全生产万人签名、安全生产书画展示、安全文艺节目展演、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短片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深度,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4. 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养,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 开展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围绕“防思想麻痹、防工作松懈、防事故反弹”,选取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要针对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的特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6. 加强群众应急体验训练活动。各市(区)、各单位要突出社区、村镇、校园等重点,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黑暗烟热环境逃生、防火灭火、高空缓降逃生、地震避险、交通事故、洪涝灾害、外伤急救等自救、互救体验训练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能力。
7. 开展“安全随手传”宣传活动。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微信传递迅速、趣味性强的特点,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用微信传递安全。通过编发安全知识常识、拍摄安全宣传活动图片等进行安全传播。各企业要动员组织企业员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将给予奖励。
8. 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送视频、送法规、送图册、送读本”活动,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志愿者,以发资料、送挂图、将安全等方式,深入社区宣传安全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安全生产知识知晓率、参与度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火灾或地震疏散逃生演练”、 “安全漫画比赛”、“安全知识进学校”等安全文化教育活动,培育学生从小注重安全的良好习惯。
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一线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展好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系列宣传。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的具体活动,带动基层、企业人员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的意识,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紧扣主题,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扣“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工作典型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要播发公益广告,进行热点追踪,搞好舆论监督。省、市和企业自办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宣誓、签名、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等方式和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扩大宣传声势,形成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四)加强考核,及时总结。要建立“安全生产月”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考核,认真填写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请各市(区)、各部门明确一名“安全生产月”联络员,于“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信息发至省安委办邮箱。各市(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4月29日和7月5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