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汕尾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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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汕尾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汕尾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汕尾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汕尾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01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0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0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04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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