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州省人口数据,贵州省人口数量最新比例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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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统计局获悉,2015年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已经出炉。根据调查,推算出全省常住人口为3529.50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474.86万人相比,5年间共增加54.64万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占51.58%,女性人口占48.42%,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298.24万人。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和通知,我省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本次调查以省为总体,以各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全省调查样本量为48万人,抽样比为1.35%。得出本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见图)。

选调近4000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

省统计局人口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些数据均为根据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的推算数,推算时点为2015年年末。本次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全省范围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常住人口是2015年年末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省外工作学习的人。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全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据了解,本次调查流程更为精细,首次通过手持终端(PDA)采集人口数据,网络化、电子化、现代化程度很高。此次调查任务繁重,全省涉及18万户家庭、50余万名调查对象,共选调了近4000名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

  1%人口抽样调查揭示民生改善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容易理解有误的是人口性别比,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其中公布的人口性别比,它不能代表出生性别比,因为是调查推算数据,这个数据里面,其中包含了各个年龄段性别。

这位负责人介绍,人口普查,每5年举行一次,其中5年一次的是1%人口抽样调查;10年一次的是大普查,大普查就很准确,并非抽样调查,推算数据。

但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工作。对于全面监测城镇化进程、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促进就业创业、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意义非常重大。其次,这是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1%人口抽样调查,深入摸清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流动趋势等基本信息,对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另外,1%人口抽样调查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在省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9项统计监测指标中,“城乡居民收入比”等25项涉及人口信息;在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5项统计监测指标中,“城镇化率”等19项涉及人口信息;还有市县经济发展增比进位综合测评,其中的大部分统计监测指标,也都涉及人口统计信息。对于动态监测全面小康进程,全面系统揭示民生改善实绩、揭示市县经济发展情况等方面意义重大。

01

常住人口

3529.50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为3529.50万人。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3474.86万人相比,五年间共增加54.64万人,增长1.57%,年平均增长率为0.31%。

02

人口自然变动

45.88万人

全省全年出生人口为45.88万人,出生率为13.0‰;死亡人口为25.41万人,死亡率为7.2‰;自然增长人口为20.47万人,自然增长率为5.8‰。

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出生率下降了0.96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了0.65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1.61个千分点。

03

民族构成

汉族 2247.23万人

少数民族 1282.27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247.23万人,占63.6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282.27万人,占36.33%。

变化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0.5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3.37%。

04

性别构成

男性 1820.63万人

女性 1708.87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20.63万人,占51.58%;女性人 口 为1708.87万人,占48.42%。

变化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6.31上升为106.54。

05

年龄构成

0-14岁 783.17万人

15-64岁 2386.32万人

65岁及以上 360.01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83.17万人,占22.19%;15-64岁人口为2386.32万人,占67.61%;65岁及以上人口为 360.01万人,占10.20%。

变化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3.0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1.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49个百分点。

06

家庭户人口

3419.23万人

全省共有家庭户1068.5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19.2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

变化

户规模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减少0.04人。

07

城乡人口

城镇人口

42.01%

乡村人口

57.99%

城镇人口

1482.74万人

乡村人口

2046.76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82.74万人,占42.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6.76万人,占57.99%。

变化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6.50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56.0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20个百分点。

08

受教育程度

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

298.24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298.24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376.24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243.44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225.8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变化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292人上升为845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7282人上升为1066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29789人上升为35230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39373人下降为34730人。

09

人口的流动

居住异地的人口 1298.13万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298.13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79.22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1218.91万人。

变化

同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42.13万人,增长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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