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社会保障和服务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462.18万人,年平均人口458.89万人。年出生率10.21‰,死亡率4.96‰,自然增长率5.25‰,城镇化率达73.25%。
表20:2015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 |||
指 标 | 单 位 | 绝对数 | 比上年增长 |
年平均人口 | 万 人 | 458.89 | 1.1 |
年末总人口 | 万 人 | 462.18 | 1.1 |
按市镇、乡村分 |
|
| |
市 镇 | 万 人 | 338.55 | 1.5 |
乡 村 | 万 人 | 123.63 | 1.3 |
按性别分 |
|
| |
男 | 万 人 | 237.35 | 1.0 |
女 | 万 人 | 224.83 | 1.6 |
人口出生率 | ‰ | 10.21 | -0.26千分点 |
人口死亡率 | ‰ | 4.96 | -0.03千分点 |
自然增长率 | ‰ | 5.25 | -0.23千分点 |
全市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5.96万人,比上年增长6.8%,其中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30.62万人,比上年增长6.3%,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5.34万人,比上年增长9.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83.60万人,比上年增长1.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4.58万人,比上年增长5.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6.43万人,比上年增长5.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20万人,比上年增长2.0%;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07.75万人,比上年增长4.8%;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22%。
全市城乡各级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共73个⑽,有床位8093张,年末在院人数2959人;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868个;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0.97万人,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6.14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4.83万人;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总人数达到16743人;全年民政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赠款1977万元,受益人数达89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