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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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延伸阅读:四川:居民医疗保险不再分农村和城镇 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意见要求,到2017年12月底,各市(州)制定出台统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政策措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现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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