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大病报销政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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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病报销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大家对此有什么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

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

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在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不过补偿比例不会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标准参见上面的门诊病种表格),比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

另外,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延伸阅读:河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今年1月1日起,我省的困难群众治疗大病,除了有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之外,我省还出台了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报销不设上限。

1月18日,我省出台《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起,为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哪些人群符合救助标准呢?根据规定,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跨年度单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政策执行。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困难群众住院必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因常见病、多发病需住院治疗的,须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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