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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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西安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一、购买商品房(预售)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购买自住预售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申请时限:

自购房合同签定(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二、 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申请时限:

自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三、 购买西安市单位出售公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出售公房(即西安市单位集资建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申请时限:

缴纳房款时间在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房改部门批复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房改部门已审批楼栋分户价格表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4、职工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四、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协议中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被拆迁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申请时限: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申请提取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为安置时应补缴款项的缴纳时间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提取申请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时的应补缴款项。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

4、若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缴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4)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五、购买二手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购买自住二手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申请时限:

自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 申请材料(原件):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产买卖合同;

(3)权属变更后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 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申请时限:

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 申请材料(原件):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修房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修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七、退休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3、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八、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九、 出境定居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护照;

2、出境定居证明、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3、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人无法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签约手续的,可提供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资料;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有效证件或户口簿、户口注销证明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资金确实无法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卡的,经提取人书面授权,允许转入第三方账户。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主借款人: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仅限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和。

提前部分还款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本年度内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当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提前全部还清的,只要当年没有提取过,在还清贷款的次月月底之前可以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与当年应还贷本息和之和。

对于同时偿还两套及以上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只能提取一套住房的偿还贷款额,且只能提取一次。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合同;

3、当月或上月还款证明(是指有贷款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或还款对账单;以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扣款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十一、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西安地区上年人均月平均房租水平(2017年约为850元)的12倍设定每年提取限额,即每年每人提取10200元,提取限额随房租变化年度调整。

  • 申请材料(原件):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3)租金缴纳证明;(4)单身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房屋租赁合同;(3)租金缴纳证明;(4)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租住商品住房的

单身职工申请时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单身证明材料;(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及户口簿(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4)其他相关资料:①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提示: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无房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

十二、享受城镇居民低保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1)销户提取时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2)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5、 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6、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低保原因非销户提取公积金。

9、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十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

5、其他相关资料:

(1) 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十四、突发事件致生活困难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是指遇到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费用并已超出本地区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3、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发票;

4、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十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十六、职工在职去世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在职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材料(原件):

1、去世职工的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能够反映职工已死亡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法院作出的死亡判决书等);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

5、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6、其他相关资料:两人或多人具有继承权的,委托其中一人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书面委托书。

  • 注意事项:

1、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3、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死亡职工生前未办理银行卡签约的,提取资金应当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账户。

十七、非本市户口离职提取

  • 提取条件和对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 申请时限: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

  •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本人书面声明;

3、户籍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以上涉及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政策的通用注意事项(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享受城镇居民低保、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及职工在职去世的另有说明):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5、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6、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7、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西安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地点及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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