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李会永案件学习心得体会【全文】

思而思学网 2023-12-06 09:51:29

导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巡视员李会永涉嫌严重违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受到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2017辽宁李会永案件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2017辽宁李会永案件学习心得体会(一)

从古到今无数的廉洁伟人,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干部,抵挡不住权欲、利欲、贪欲、色欲的诱惑,丧失精神支柱,丧失灵魂,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漩涡。一个个案例无不令人发人深省,令人深思。通过思考,总结了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防微杜渐 引以为戒

看了警示片后我悟出了一些道理,在工作和生活中,一要“慎微”,要注重小事、小节。只有从小节上加强修养,小事上加以防范。才能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无色之惑。”二要“慎独”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把握自己,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不为欲所惑、所困、所害,三要“慎友”:行贿者总是披着热情、友好的外衣,处心积虑的投你所好,借用你的权力为他服务,但最终他会抛弃甚至出卖你,因此必须提高警惕,过好“朋友关”、“金钱关。”

二、加强学习改造 提高自身免疫力

学风问题是一个永恒话题,抵制腐败也必须端正学风。首先是勤学。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的学习,我们不难发现违纪违法者都是从学习上缺乏自觉性、作风上放松要求开始的。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以提高我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被社会上的丑陋现象迷惑自己的双眼,在权力、金钱、美色等的考验面前自警、自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强的党性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或一劳永逸的事情,不会随着岁月流逝、年龄增加、职务升迁等自然获得,它需要一辈子的学习,既要学理论,也要学先进,更要吸取教训。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力戒贪念。

其次是善思。苏格拉底讲:“一个人的生命如果不经由一种批判性的自省,这种生命是不值得活的。”读书旨在通过体味、领悟,通过静思、省察,获得超越时空的思想和智慧,获得指导实践的理念和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端正人生态度 知足常乐

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自身清廉,乐于奉献,甘于清贫。自古以来,教师就是清廉的化身和代名词,形容教师清廉的诗句比比皆是。我们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就曾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名言,这至今还是我们许多优秀教师的座右铭。对教师而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应是自己的真实写照。不可否认,教师是否廉洁自律将直接影响着天真烂漫的孩子们,影响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格外重要,因为教育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损失最严重的腐败。教育劳动的本质在于培养人,造就人。如果这个过程腐败,如果教育造就的是一项豆腐渣工程,那么,塌下的不是一幢高楼大厦,不是一座雄伟的大桥,不是一个防洪大坝,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运,一个希望。

廉洁是教师立身之本。只有廉洁从教,教师才具备道德上的感召力,才能深刻影响学生的道德情感和精神世界,使学生在敬仰中,默默地产生着思想和行为的自我激励、自我修养和自我改造,希望我们都能在今后的的工作和生活中继续努力,为建立的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从点滴开始,手拉着手一起开创廉洁的校园、廉洁的社会,让廉洁之花在我们身边绚丽地绽放吧!

2017辽宁李会永案件学习心得体会(二)

我们要自觉扛起思想武器,用好行动指南,学思践悟,切实加强纪律修养。

一是用心自律,守“节”立身。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视党史、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站在党的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来对待纪律和规矩的问题,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守住大节。牢记手中权力之源、用权之据,长期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消除“小节无害”的心理错觉,牢固树立慎权、慎独、慎微、慎友的防微杜渐意识,高度警惕“微”礼、“薄”物等侵蚀,把住细微之处,以纪律和规矩意识正品立身。

二是善待他律,以“诚”立行。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事事受得了监督”“乐于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必备素质加以修养,把组织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爱,把同事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坦诚,把群众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信任,并在实践中养成自觉接受监督、坦诚面对监督的胸襟和气度。党员领导干部更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和遵规守纪的自律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监督纳入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依纪依规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是敢于律他,尽“责”立足。作为一名纪委书记,不应只局限于管好自己,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县委班子做起,监督班子成员履好主责、当好表率;从自身岗位做起,管好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从家庭做起,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同时,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扎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违纪违规行为面前敢于揭发,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挺身而出,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坚守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品格。

2017辽宁李会永案件学习心得体会(三)

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巡视员李会永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会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

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

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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