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佛山深夜出台限购政策,非户籍人士买房要一年社保,补缴不算,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二、执行时点
(一)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
(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资料填写及提供
购房人购买限购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购房人(夫妻双方可只提供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以及《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三)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同时提供2017年3月25日零时前已签订的认购书及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
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四、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内容继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延伸阅读:相关解读
佛山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对3月24日深夜出台的楼市限购新政发布了官方解读公告。
公告指出了此次新政出台的背景,今年3月以来,国内各大城市密集出台加码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是佛山临近城市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以后,外市大量购房需求外溢涌入佛山,佛山房地产市场升温,市场出现波动,调控压力进一步增大。
公告表示,继续在东部区域执行限购,收紧了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告中总结了此次限购政策的特点,主要包括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区域平衡发展、促进市场降温,保持房价合理、有效平衡供需关系,缓解库存短缺突出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