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石家庄购房限购政策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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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购房新的限购政策从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石政发〔2017〕10号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意见自2017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交易中心特发布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这也可以视同省会住建部门对政策的一份权威解读。

限购时间与限购区域

解读:自2017年3月18日起,在石家庄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限购人群

解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买新房如何办理

解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流程如下: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进行查询。

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买二手住房如何办理

解读: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这三处均可进行自助查询)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

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房产经纪机构应将《石家庄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未经经纪机构撮合的,购房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提供虚假信息将担责

解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当约定由购房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本市户籍并非仅限市区户口

限购令首日,还有不少读者咨询户口、住房套数等方面的问题。记者咨询相关部门后给出便民解答。

1、问:“本市户籍”具体包括哪些区域?

答:此次政策对本市户籍不限购。本市户籍指拥有石家庄行政区划范围内户籍,包括石家庄下辖的8个市辖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11个县(正定县、深泽县、无极县、赵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井陉县、平山县、灵寿县、行唐县),2个县级市(晋州市、新乐市)均属于石家庄本地户籍。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

2、问:什么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石家庄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此之外的情况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问:“已拥有住房”如何界定?

答:已拥有住房指的是居民购房当时家庭名下拥有的住房,不仅限于已拿到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还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二手住房网签备案的住房。

4、问:我是市区户口,已经在鹿泉区买了套住宅,现在想在长安区再买一套住宅,首付如何界定?

答:这种情况申请商业贷款的话,首付比例不低于30%。

5问:我是外地户口,补缴社保行不行?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6、问:我是本市居民,年初买了套裕华区的房子,已经和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给银行提交了贷款的资料。但是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还没下来,现在是不是被限贷了?

答:限购限贷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可能网签备案。所以这种情况的确是被限贷了。想继续买房只能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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