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医保政策包含哪些内容?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全市统筹。少年儿童城镇医保管理实行“六统一”,即: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缴费标准统一。
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可参保
近日频频有市民反应自家孩子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参保而医疗费无法报销,记者就此咨询青岛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中等以下学校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和其他具有青岛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在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参保。
据介绍,青岛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转入青岛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医保缴费安排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集中收缴,六区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四市的集中缴费期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度少年儿童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元,之前各年度为每年40元。
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及临床管理实际,青岛市确定了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20家,其他参保患儿可任选青岛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按规定结算。
办理程序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延伸阅读:青岛婴儿6个月内可参加医保 每年只要缴130元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许多市民的家庭,都添了小宝宝。对于宝宝的医疗保障也必不可少。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婴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每孩每年缴费130元。
据了解,具有青岛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可按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婴儿应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超过6个月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目前,青岛市新生儿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每孩每年130元,按年缴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是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参保的少年儿童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新生儿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在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方面涵盖:住院、门诊大病、社区门诊统筹以及意外伤害门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