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一)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三)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中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学生。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待遇享受时间有何规定?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中途或接续参保须缴全年费用。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在年度内按照本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参保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的3个月后开始享受。
3、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持证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等困难参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购药)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和购药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按政策实行医共(联)体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5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20%支付,其他医药机构按10%支付。
(二)居民医保门诊年度基金最高补偿额为800元。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支付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65%支付。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支付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65%支付。
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和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等10种。
(二)定点医药机构: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选择嘉兴市域内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其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医疗待遇:规定病种参保人员在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支付范围的针对性治疗费用,可视作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65%支付。规定病种门诊针对性中草药治疗费用,按每帖50元的最高标准纳入结算,不足标准的,按实结算。
转诊就医有何规定?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嘉兴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卫生健康部门规范转诊要求,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转外就医备案信息至经办机构备案。因特殊原因,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将转外就医备案信息上传至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转诊到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1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未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规范转诊到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20%后,统一按三级医院比例支付。转外就医起付标准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规定执行。
手工报销如何申请?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须直接刷卡结算。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结算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凭社会保障市民卡、门(急)诊发票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住院费用凭社会保障市民卡、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其他相关病历资料到经办机构或网点报销。当年医疗费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报销。
(本校学生可于每双周四下午14:00-16:00至二食堂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S103办公室办理报销申请)
报销咨询电话
嘉兴市南湖区社保中心:0573-89993038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73-82878223
(备注:以上报销须知摘编自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条款,具体执行以文件规定为准。相关规定详见《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指南》(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今后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