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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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二、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交付房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区);

(3)、契税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滁州市城镇私有房屋修缮备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大修住房预算;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房屋大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规定:“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并且符合《滁州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修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1、2、6、7款的规定情形。

拆迁安置房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补差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可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卡和还款清单)及复印件,到中心窗口签订按月划转协议,中心每月20日将公积金划转到还款存折(银行卡)账户内。

2、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提取);

(2)、还款存折(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至少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租房协议、合同;

(2)、交付房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税务发票);

(3)、家庭成员的职业及收入证明;

(4)、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的额度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的租金。

非房屋类:

退休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退休证或者退休批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1)、相关部门出具出境定居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职工所在单位审核,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注销账户。

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细则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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