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九江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九江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
5、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8、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九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