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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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荆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且行为发生不超过一年;

(3)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6)购、建、大修自住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提取;

(7)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二、荆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离退休的;

6、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

(购、建、大修自住房提取或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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