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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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门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荆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有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特殊情况参照《关于部分职工离异未满半年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批复意见》执行);

5.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7.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担保人。

二、荆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原因提取条件
购建房提取本人、配偶一年内新购、建房
租房提取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房
物业费提取本人、配偶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
按年还贷提取本人、配偶有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提前还公积金贷提取本人、配偶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清
提前还商贷提取本人、配偶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后一个月内
大修提取本人、配偶一年内大修自住住房
销户提取满足以下任一条,均可办理:
1、本人离、退休;
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3、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4、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非荆门市户籍;
5、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少于3000元;
6、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脱产就学深造;
7、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被判刑;
9、本人出境定居;

10、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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