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目前已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最高月缴存额上调至4312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334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额度核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金额;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据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91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最低月平均工资1380元,沅陵县等11县市区最低月平均工资1220元。
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的批复》(怀房委〔2020〕1号)规定,2020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12元,即个人缴存2156元,单位配套2156元,较上一年月均增加334元;2020年最低月缴存额标准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38元,即个人缴存69元,单位配套69元;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为122元,即个人缴存61元,单位配套61元。
据了解,该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政策规定,每年根据市人社、统计部门发布的我市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