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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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中张的积极性。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益阳市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组发[2017]33号)文件要求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治党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健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二)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三)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四)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

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原则与范围

党员积分管理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底线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适用于局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在岗党员,长期生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

四、党员积分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积分项目。积分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分、先锋分和扣分,基本分主要包括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形。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形。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形,三项分值相加为综合考评得分,具体标准参照《益阳市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项目表》(见附件一)。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上级组织表彰的,可申报贡献积分,积分标准根据表彰单位级别,

由各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局党组批准,加分最高

不超过10分。

(二)积分途径。各党组织通过支部记录、个人申报、群众建议、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各支部根据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班子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建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班子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

(三)积分登记。各单位党组织明确一名党员积分管理员,负责积分核实、登记和录入。管理员一般由基层支部组织委员担任,报局组织人事股统一备案,各党组织通过统一的《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原则上应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要由三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由管理员补记录(补录分数全年不得超过5分)。

(四)积分公示。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积分情况,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全体党员积分明细表(见附件三),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五)积分周期。以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积分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4次积分加总,形成全年最后综合得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历史积分由基

层党组织保存,作为历史存档以备党组织和党员查询。

(六)积分运用。各党组织要依据考核项目表,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分析,党员年度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扶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1、优秀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20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100分),且先锋分不低于25分的党员中产生,人数占比一般不超过10%。

2、合格党员在全年综合考评得分120分以上(基本分不低于80分),且先锋分不低于10分的党员中产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年度基本分不低于60分但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年度先锋分5分及以下;年度扣分达到10分以上,15分以下。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年度基本分低于60分;年度扣分15分及以上。

5、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改正。预备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视情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积分管理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组发〔2017〕5号)文件规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进行处置。

五、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由各支部书记负总责,以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分以下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个人申报。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第三阶段:组织审定。各支部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理论学习、党费交纳、上下班情况、发挥作用、任务完成等方面赋予相应分值,每季度将本支部党员积分情况汇总,上报局组织人事股备案。

第四阶段:积分公示。各支部综合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每季度党员积分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支部成立积分制管理考评工作小组,支部书记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委员为积分工作考评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检查。局党组将安排专人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结果列入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支部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奖惩。各支部对此项工作要落实到位,对发挥作用明显的支部,局党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此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先进资格。

【2017年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适用对象

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年老体弱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组织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对流动党员,可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积分制管理办法。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和村庄经济发展,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为80分,民主评议积分为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分)。年内按要求足额缴纳党费的记20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2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2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相应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10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加10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加10分;

4.在街道开展的“双创”活动中,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加8-10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义务巡逻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8-10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8-10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10-15分;

8.涉及拆迁任务的,主动带头拆迁或者对拆迁工作有推动作用的,加10-15分;

9.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计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2)在旧村改造、项目拆迁中带头抵制或煽动、纵容、默许亲属滋事,强揽工程的;(3)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4)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5)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6)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7)借用、占用或租用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拒不归还或不按时交纳承包费;(8)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街道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街道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予以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抓手,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社区党委和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街道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街道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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