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

思而思学网

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宅取暖补贴采取按职务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补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2、具体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3、住宅取暖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4、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交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今后,若在国家规定的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交纳取暖费,各单位也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企业的发放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各企业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制定。同时,从2010年冬天起,山东省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取暖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4元调整为1100元,自2013年起调整到1700元。

延伸阅读:长岛将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纳入养老缴费基数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自1月1日起,烟台市长岛县机关事业单位取暖补贴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均由县社保中心统一发放。

取暖补贴的统一发放杜绝了以往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标准不统一、发放不及时等现象,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自身利益。

截至目前,共为55个差额事业单位416名离退休职工、21个事改企单位257名离退休职工核对并发放2013年取暖补贴77万元。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