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上海10级伤残赔偿标准

更新:2017-07-27 10:52:49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10级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沪工伤保险费率4月1日调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具体情况下面跟思而学教育小编来了解一下!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全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新政策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5年实行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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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精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工伤保险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2017年上海市市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2016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    上海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2017年上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规定

 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及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表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为做好两部文件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最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1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最新解读

1、为什么要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7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各地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实施有关问题解答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政策问答一、为什么本市工伤认定申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或者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管辖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单位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办法》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但在具体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往往存在一地注册、多地经营等现象,容易引起管辖上的混乱。为避免因管辖不清导致工伤职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的情况发生,本市的工伤认定申请按照管辖唯一性的要求执行。本..…[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2013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