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更新:2017-05-08 17:58:46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厦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聘用)合同而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或者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经办机构签定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O.l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延伸阅读:福建省出台新规 工伤保险待遇将定期调整
今后,工伤保险待遇将不是一成不变的,我省将定期调整相应的待遇,增长幅度与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涨幅相适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明确了上述内容。
根据《办法》,今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将实现定期调整。这些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原则上根据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当然,如果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相关人员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那么其伤残津贴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2017年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实施了,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2017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建..…[详情]
2017年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细则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实施,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具体内容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细则吧!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详情]
2017年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吧! 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详情]
2017年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多少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详情]
2017年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全文】
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这可跟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哦,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情]
2017年厦门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一)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厦门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厦门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详情]
厦门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详情]
2017年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解读 首提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
厦门将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并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厦门的公务员将要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首提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 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记者注意到,除原先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厦门的上述三个群体尚未开始缴纳养老、工伤、生育三种保险。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公务员群体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我省的福州、莆田等地已相..…[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2014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详情]
2017年厦门公务员或将要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厦门市公务员或将要开始缴纳工伤保险厦门将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并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规章项目。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厦门的公务员将要开始缴纳工伤保险。首提公务员缴纳工伤保险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导报记者注意到,除原先需要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外,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出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厦门的上述三个群体尚未开始缴纳养老、工伤、生育三种保险。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公务员群体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我省的福..…[详情]
最新厦门市工伤保险补充规定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发布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是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唯一投保人统一出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为被保险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为法定受益人,以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再保险的形式建立的保险制度。补充工伤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风险共担的运营原则,用于(一)因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增加支付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级、且经鉴定确需2人护理的,从认定次月起,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详情]
厦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最新消息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两项工伤保险新举措。除了提高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外,厦门的工伤保险费率也将普遍降低。 变化1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厦门2016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详情如右图所示)。市人社局将抓紧落实这项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补发到位。 什么是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它是指支付给一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达到生活护理等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都是按月发的。按有关规定,工伤..…[详情]
2016厦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记者从厦门市人社局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厦门工伤保险将实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正在加紧落实。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文件,确定了本市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新政策将社会各行业按照工伤风险水平细分为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据了解,这次行业基准费率的重新确定是2004年以来的首次调整,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适应了厦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显著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新政策..…[详情]
福建厦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 风险较小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 中等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1.0%左右; 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控制在2.0%左右。 各单位首次参保,按其行业类别的基准率缴费;第二、第三类行业内的差别费率,视参保单位上年度事故发生和工伤保险金收支情况,对其工伤保险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详情]
厦门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办理材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详情]
最新福建厦门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详情]
厦门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有哪些
厦门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注意:工资凭证、缴纳社保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用登记表、招用报名表、考勤记录、劳动者证言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关于办理材料的相关问答: 1、职工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哪些凭证可作为认定双方存..…[详情]
2015厦门工伤保险新规定解读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 【减轻企业负担】 适当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在写字楼里上班的文员和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概率是大不相同的。今后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员工缴交的工伤保险的费率也将拉开档次,体现差别。 【缴费群体扩大】 中央、省属驻厦单位可在厦参保对中央、..…[详情]
2017年福建厦门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新规解读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将对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进行适当调整,标准更加灵活和细化,对于工伤发生频率较低的企业,将进一步减轻负担。 记者了解到,原《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规章。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对我省的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急需修改..…[详情]
2015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文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58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规定》的修订背景和起草情况作相关延伸解读。 修订背景和原则 原《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厦府令第113号)是2004年市政府公布的规章。2010年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作了修改,省政府也对我省的工伤保险政策作了调整,《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急需修改。同时,经过十年的实践,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在《规定》中加以补充完善,因此,有必要对..…[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