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更新:2017-05-10 16:51:33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吧!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用人单位费率的建议,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第七条 工伤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配置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和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其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

  第十条 统筹地区应当从当年收取的工伤保险基金中提10%建立风险储备金,用于本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风险储备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向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申请。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

  (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三条 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省和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四)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决定、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申请人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还应当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费用,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负担, 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工伤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2017年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吧!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详情]

2017年最新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为多少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详情]

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各类人群参保全覆盖,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出台了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2%,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详情]

关于2017年最新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细则如何呢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台,具体细则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详情]

2017年陕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2017年陕西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详情]

精选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17陕西工伤保险条例,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详情]

2017年最新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4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详情]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详情]

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详情]

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详情]

2017年最新陕西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详情]

陕西省2015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1至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  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详情]

2017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一、我省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3.6%,作为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测算依据。据此,我们测算了今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  二、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执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系统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要求,今年我省调..…[详情]

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解读

  一、我省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今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3.6%,作为这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测算依据。据此,我们测算了今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  二、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执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为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系统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问题》的要求,今年我省调..…[详情]

陕西省调整工伤保险补偿待遇最新消息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  陕人社发〔2015〕 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详情]

2017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解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详情]

陕西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消息

 1至4级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  从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待后,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增加126.5元。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详情]

2017年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规定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  陕人社发〔2015〕 2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详情]

陕西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3月26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系统调整相关群体社保待遇视频会议,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等8大类21项涉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266万多名。  2016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具体内容  一是待遇水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依据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数12.5%以及2016年伤残津贴月人均256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1063元,进行测算后确定将321..…[详情]

陕西2015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行业统筹单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近三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