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参保职工,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按要求将以下资料,在通知时间报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后,集中上报送市人社局办理退休条件审批。
1、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3张;
3、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4、《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参保人员申报病退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城中村”的村改居劳动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上述条件纳入申报范围。
参保人员申报病退办理时间:
病退实行当月到龄下月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月23日至25日(遇节假日顺延)。
办理病退需经历环节:
办理病退需经过申报与资格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退休条件审批三个环节。
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对符合病退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其进行体检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鉴定结果的公示和发放。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指定医院进行医疗体检。申请人的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医疗体检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并反馈至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公示后,发放《鉴定结论通知书》给申请人,同时退还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