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 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目前,职工办理病退,仍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仅限于规定的单位职工。由于《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文件病残津贴政策尚未明确,国家层面还没有对病退政策进行调整。因此,按照现行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还不能办理病退。
据了解,国家正在抓紧制定病残津贴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制定陕西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病退鉴定的职工,需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终结后,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条件,即符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2、各单位对职工申报病退资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原则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的手续和要求
1、职工申报病退鉴定,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病历,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可作为参考资料报送,对无病历和诊断证明的不予受理。
2、对基本符合病退条件的,单位张榜公示确定无疑后,由主要领导审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分别《申请病退人员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供申报人近期同底版照片4张。对确因病情严重需要家属陪同到医院参加检查的危重病人,请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办理陪护证。
3、职工本人必须详细阅读病退鉴定审批表中的报名须知,并由本人签字同意后申报。
4、劳动能力鉴定体检时,参加体检职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没有陪护证不得陪同参加检查。
6、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名单书面通知单位。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10天内,各单位将鉴定结果通知到每一个申请病退的职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对被举报且调查属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病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病退待遇
1、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金,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2、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年龄未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者,按原养老金退休计算办法扣发一定的工资比例。
3、符合病退条件的职工,年龄未达到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享受退职待遇,退职生活费较低。
4、病退职工,退休后每次待遇调整,均低于正式退休职工的调资待遇。特别是退职职工调资待遇更低,退职后年龄越大,与同龄退休人员待遇差距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