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养老保险统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病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有医院诊疗资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批准的程序办理。
2.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审查后加盖公章,报送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3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初审后统一上报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4.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与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取得联系(电话:65230577)。
三、其它事项
1.按照吉省价收字〔2002〕32号等文件规定,鉴定费每人180元,由用人单位代收,向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科统一交纳)。鉴定工作结束后,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结算。
2.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辅助检查资料与鉴定结果一并返回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工作结束后,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主动与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确定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具体鉴定时间、地点确定后,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前7天通知参加鉴定人员。
4.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鉴定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返回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返给用人单位,并告知用人单位应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5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协助省鉴定机构确定交通便利、设施设备齐全、辅助检查科室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的医院作为鉴定现场,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