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更新:2017-04-22 15:16:17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本暂行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是指:退出现役士官和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
退役士官的具体安置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执行;但涉及转移安置费、就业补偿、生活补助费等标准的,依本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退役士兵应服从国家安置。
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以下简称安置机构)具体负责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当年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的征集比例,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的征集人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于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将当年征集入伍的非农业户口应征公民名单报当地安置机构。安置机构据此安置退役士兵。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当年退役士兵人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下达安置计划。
在西宁地区(不含所属各县)的中央驻青各单位、省属各部门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由省安置机构统一下达;在州(地、市)、县(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安置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下达。
第七条 退役士兵安置应均衡负担、合理分配,对职工工资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按职工比例承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濒临破产、停产或半停产企业,不分配退役士兵。
第八条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偿。其计算方式为:就业补偿标准=安置退役士兵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退役士兵服役年限。
第九条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安置在原单位;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其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工勤人员缺额增补时,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 单位或企业招工时,应当预留不低于招工人数10%的名额,用于安置退役士兵,并及时通知所在地的安置机构。
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与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抵触的规定,不得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 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或企业应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士兵本人要求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予以签订。
第十三条 有安置任务的单位,确难完成安置任务时,可提出申请,按规定缴纳转移安置费。
转移安置费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转移安置退伍义务兵1名,交纳转移安置费20000元。
(二)转移安置退役士官1名,交纳转移安置费40000元。
第十四条 转移安置费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转移安置费用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就业补偿。
征收转移安置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期间自报到后第二个月开始,至安置介绍信开出的下一月止;但因退役士兵本人拖延分配期限所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对在部队取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第十七条 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伤残退役士兵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特、一等伤残退役士兵,省安置机构应按规定及时落实建房补助资金,并通知伤残退役士兵入伍所在地或其配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接收地的安置机构,应根据方便伤残退役士兵的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予以建房安置,建房面积必须达到当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居住面积,其经费由安置地的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二)二、三等伤残退役士兵,由其入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置,接收单位应根据伤残士兵的身体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安置:
(一)经审核确定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二)属非农业户口占农业户口征集指标入伍的;
(三)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四)从农村、牧区入伍,在服役期间或退役以后以不正当手段办理城镇户口的;
(五)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士兵登记表》的;
第十九条 接受单位接到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后,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岗位;暂不能安排的,该单位应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第二十条 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或不服从安置机构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再发放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安置机构及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运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青海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或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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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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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军人年轻时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了青春和热血,等到年纪大了理应好好安享晚年。那么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谁来保障呢?对此,国家颁布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来为其提供保障。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阅览。 优惠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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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减免三年相关税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标准减免三年相关税费●挖掘就业潜力,引导退役士兵在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就业6月26日,江西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做好江西省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江西省将全面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同时,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倡导退役士兵在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就业。江西省退役士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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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津贴政策《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 按照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给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晚年糊口补贴的关照》(民发〔2011〕110号)划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门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任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较)、每人每月发给10元晚年糊口补贴。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团结我省现实,提出如下实验意见: 一、合用工具的界定…[详情]
2017年安徽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安徽退伍军人政策一: 一、我省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如何适用安置政策? 答:(一)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政策,即由当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发给经济补助;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保障第一次就业。 (二) 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可选择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当地的安置政策,其中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标准不低于安置改革前的标准;也可选择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详情]
2017年重庆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为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积极性,拓宽安置渠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我市城镇退伍军人在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和时间的确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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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详情]
2017年陕西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官转业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业军官原则上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市”)负责在本辖区内安置。对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其它地、市安置的,可给予适当照顾。…[详情]
2017年天津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详情]
2017年四川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2016年四川退伍军人就业政策,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安置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下同),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详情]
2017年湖北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补助标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详情]
2017年浙江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如下是最新浙江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里面有我们的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详情]
2017年江苏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2016年江苏退伍军人就业政策,江苏退伍军人就业安置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江苏省在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分批推行退役士兵积分选岗的安置新模式,首批实施这一新举措的有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和泰州8市。…[详情]
2017年山东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2016年山东退伍军人就业政策,山东退伍军人就业安置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详情]
2017年广东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受理条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详情]
2017年上海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办理条件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详情]
2017年北京退伍军人转业安置政策及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
办理条件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详情]
2017年河南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政策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7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妥善安置..…[详情]
2017年贵州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政策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全文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不断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现已建成覆盖城乡各类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体制系。您在留言中反映的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即可根据其就业情况和本人意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属农业户籍人员的,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参保人给予一定补助;如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在企业工作的,由其所在企业为其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有军龄按规定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我省城乡各类人员均可在就业地、居住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详情]
2017年河北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政策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全文
《2015-2016河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5-12-22 10:10:57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感谢访问《2015-2016河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如下是最新河北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里面有我们的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暂定2016年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详情]
2017年甘肃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政策及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全文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