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2017年绵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更新:2017-05-17 11:50:50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和完善绵阳市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市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绵阳市辖涪城区、游仙区及所属各开发园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人员安臵、住房安臵,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
臵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绵阳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承办。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市(区)监察、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保、民政、公安、信访、林业、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及相关工作。
市辖区内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相关事务性工作,双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约定,认真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及时足额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支付拆迁补偿安臵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有关手续、落实安臵住房事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居住和生产、生活问题,按时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交付土地,确保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场施工。
第四条 征收土地应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任何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五条 市辖区内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安臵费用及报批过程中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
管理费等相关规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通过向金融机构储备土地贷款方式予以组织和保障。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的征地费用由申报用地单位筹集。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程序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向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下达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任务。
第七条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拟订《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臵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八条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与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
《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协议》应载明:征收土地批准文件相关内容、征地拆迁补偿安臵资金的拨付方式、工作实施时限、工作经费的额度及拨付方式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臵所需工作经费,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依据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工作量的大小、难易程度
及其工作实效,按宗地核定支付金额,并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拨付,纳入征地成本。
第九条 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据实开展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清点工作,及时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类别、结构、数量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被征地村(社)农业人口和土地面积、耕地面积的变化台帐,做好农业人口和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增减统计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臵和住房安臵建议方案;并将相关资料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被安臵人签字认可后送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复核认定。
第十条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村(社)的基本情况,青苗及附着物的类别、结构、数量以及征地拆迁安臵实施单位对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臵、住房安臵建议方案等基本资料,以被征收土地的村、社为单位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臵方案》。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补偿安臵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后,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45日内在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予以公示。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臵、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臵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应安臵人员的具体安臵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臵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根据征地拆迁补偿安臵实施进度,对征地项目的拆迁、补偿和人员安臵、住房安臵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征地项目实施完毕后,征地成本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支付渠道扣留(规费)或拨付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再由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按《征收土地补偿安臵方案》实施。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十五条 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二)征收每亩耕地的安臵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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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调换。除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具体办法按《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执行。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门面房屋,门面进深在10m以内(含10m)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构算差价;门面进深在10 - 12m(含12m)的部分,按门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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