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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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yuwenm小编整理了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欢迎欣赏与借鉴。

2017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建立中国建筑安全生产“1132”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实施局安委会“11257”的两年安全提升行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范围

工程局及所属各单位

四、活动组织

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局安委会领导下,由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组织实施。局领导随机参加局总部和局属单位组织的活动。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x年6月在局属各单位同时开展,主要开展三个阶段的活动。

(一)安全月活动宣传教育阶段 (6月1日至6月10日)。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动员会、视频会、早安会、安全宣誓、签名等仪式启动安全月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的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推动各单位宣贯201x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

1、组织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六个一”活动。即生产经营场区设立一组安全生产月主题标语、宣传展板,组织一堂安全生产法律、规程培训课,观看一部安全警示电影,举办一场安全知识素质考试,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大梳理、大讨论,争当一天“我是安全员”全员体验活动。

2、积极试行“早安会”宣教活动。各项目按照工程性质、工序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发放携带方便、内容简练、通俗易懂的教育卡片,开展班前集中诵读、班中间歇阅读的宣教活动,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意识。

(二)安全月活动安全管理实施推进阶段(6月11日至6月23日)。

结合安全管理万里行,开展安全管理隐患大排查和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活动。

1、局领导、各单位班子成员带班专项检查。工程局领导班子、各单位领导班子、项目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班开展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检查行动。各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及危大方案管控排查行动、施工现场隐患排查行动、应急物资到位排查行动,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2、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在天津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指挥下,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实现远程应急信息传递、远程应急处置,远程视频指挥,推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单位督导所属项目健全应急队伍,购置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安全技术应用与创新工作。各单位重点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多媒体教育箱,体验式教育,塔吊防碰撞系统,变频式电梯,变频恒压集成消防供水系统,超高层顶模、爬模安全系统,空中连桥智能控制液压同步提升安全系统,升降式高空安装平台,可滑动悬索式安全网,隧道施工逃生管道,供养系统应用。推创新工作,并做好安全管理成果总结上报。

4、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品牌文化建设”征集活动。工程局向各单位广泛征集工地大门、品牌宣传墙、安全文化墙、钢筋加工场、消防设施柜等布置方案,以二级单位为主体征集选优,制定规范模块,并在全局推广实施。

(三)安全月活动总结、评比阶段 (6月24日至7月8日)。

1、工程局将组织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观摩活动,并对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

2、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活动月情况收集资料、进行总结,对安全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评比表彰。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制定方案,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微信、媒体等的舆论引导、广泛传播和快速渗透等作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3、周密组织,确保安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开展。

2017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二】

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河池辖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广西海事局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素质,推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创建“平安交通”,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活动时间:5月13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通航管理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有关数据、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宣传活动。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活动认真组织、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增加涉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通过组织宣传贯彻《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0号)、《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5规则)等新生效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并利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

(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围绕上级文件要求,向社会提供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解读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宣讲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方法,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各海(办)事处要根据各县(市、区)的统一安排分别在辖区内设置专门咨询点、海事执法车流动宣传或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天峨“4.19”风灾事故等本地区典型事故案例及“东方之星”特别重大事故,组织执法人员到码头、船头、航运公司开展一次事故案例讲座,“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组织船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平安交通、平安船舶创建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水上安全工作,时刻警钟长鸣,强化安全自我约束。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活动。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平安船舶、船舶安检深化年、船舶配员专项检查、船员履职现场检查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各专项活动,查纠问题,充分利用活动月的契机,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排查出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快速整治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五)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根据《201x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联合河池市教育局、地方政府等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讲解乘船注意事项,提高沿河学生水上出行安全意识。

(六)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演练活动。围绕水上救援、汛期期间安全防范等内容,督促、指导航运企业、涉水工程、船舶、渡口渡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防汛、防抗雷雨大风、消防、救生等应急演习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及机制,查找应急管理存在问题,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处置水上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七)开展“局领导下基层督导”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局领导要深入联系海(办)事处开展督导活动,通过开展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培训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和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把安全生产发展理念灌输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落实安全监管的责任,对各相关单位、船舶的安全生产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

(八)开展一次辖区联合巡航。安全生产月期间,局将从海事处抽调人员适时开展一次辖区红水河水域联合巡航,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法运输等行为,请各海(办)事处、局机关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突出主题。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的活动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传活动,深入到码头、渡口,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提高船主、船员的安全技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海(办)事处要认真履职,统筹兼顾,明确活动的负责人员,落实各项活动的主办人,采取有效、相对应的措施推动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局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海事处活动开展的指导,并及时跟踪活动进程,了解活动成效,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要克服厌战的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各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数据。请各有关部门、各海(办)事处将活动联络员于5月27日前,有关活动数据、资料(主要典型亮点,经验要点)、视频和照片于7月4日前报送到局通航管理处,“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12:00时前报送每周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数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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