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更新:2017-07-27 16:02:49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拥军优属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驻军用国防经费建造住宅和其他营房设施,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部队粮、油、水、电、煤等生产、生活必需品。

第六条 邮电、铁道、交通等部门应当保证军事通信和军用物资、军事人员输送的畅通。

第七条 编内军用车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行驶或者在公共停车场停放,不得收费。革命伤残军人、现役义务兵凭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第八条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驻军摊派各种费用。

第九条 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应当从师资、教材、场地等方面帮助驻军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在技能等级鉴定上,有关部门应当对驻军参训人员优先办理,并适当减收费用。

第十条 现役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建军节和国庆节,凭士兵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或者离退休证免费游览公园,参观纪念馆、博物馆。

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游览风景名胜地,购买门票时,凭证实行半价优惠。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港口、民航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优先售票,并设立相应标志。有条件的应当为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设置售票窗口和开设专门的候车(船、机)室(席)。

商业等服务场所应当设立“烈属、现役军人优先”标志,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迁家属需要安排工作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市场就业信息,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公安部门应当优先为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 单位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应当妥善安置好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因伤残原因解聘革命伤残军人。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有关收费。

第十五条 现役军人和配偶分居两地的,其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优抚对象居住在城镇住房困难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实用住房,租用廉租房,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有关费用;居住在农村住房破旧的,可以使用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专款,结合群众帮工帮助建房,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审批宅基地等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应当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对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职务较高或者长期在边防、海岛、高原、沙漠等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在安置中应当给予照顾。

第十八条 单位或者部门对伤残退伍军人应当优先安置,并根据其伤残情况安排适合其身体条件的工作岗位。对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有关部门必须予以妥善安置。

第十九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保证优抚对象生活达到或者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条 按规定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其配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第二十一条 拥军优属保障资金通过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方式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款专用,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

第二十二条 发生军民纠纷,应当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部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侮辱、诽谤、殴打军人及其家属,或者妨碍军人执行勤务以及扰乱军营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阻碍拥军优属工作,侵害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依照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详情]

2017年重庆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机构和制度。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详情]

2017年湖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拥..…[详情]

2017年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一结束,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就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着力给双拥优良传统注入时代元素,用具体实在的措施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加油助力。    陕西延安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发祥地。新形势下,该省出台《关于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的意见》,即:给本籍现役官兵建立翔实准确的电子档案及联系渠道,及时沟通联系;定期走访军烈属,帮助解决涉军维权等难题;帮扶军属率先进入小康,解除现役..…[详情]

2017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切实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详情]

2017年四川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支持部队建设,保障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公民,均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领..…[详情]

2017年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提倡拥军优属。全省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详情]

2017年浙江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的各项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规划。依托各种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应当加强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报道,不断增强全民..…[详情]

2017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和发展全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把我省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详情]

2017年山东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特作如下规定:   一、军政军民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观念。各地要把这一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助部队加..…[详情]

2017年广东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详情]

2017年上海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2016年本市优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立现代民政的工作要求,以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为抓手,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前瞻谋划,开拓创新,推进优抚事业创新发展一、深入调研,完善优抚政策法规深入区县、街道乡镇调研,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之策。协调修订《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研究制订《上海市重点..…[详情]

2017年北京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本规定所称拥军优属,是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优待烈属、军属。…[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方案汇总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策划方案,欢迎参考!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策划方案一在建军节来临之际,xx镇以拥军优属服务为主题,积极开展八项双拥活动,庆祝"八一"建军节的到来。一是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7月15日召开班子会议,商议行政区划调整后镇武装工作发展建设问题。如镇人武部规范化建设、武装工作制度建设、民兵连长队伍建设、八一活动安排、征兵工作准备等工作。二是进行一次国防教育大宣传7月份,利用网络、报刊、信函等传媒,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慰问信以及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为..…[详情]

2017年社区和学校拥军优属活动方案多篇

2016年社区和学校拥军优属活动方案多篇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7周年。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我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  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拥军优属要以实践“三个代表”..…[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

2016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方案为发扬我xx志愿者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巩固xx志愿者关心公益 投身公益的积极热情,引导,发挥每个热爱公益事业网友热心,密切爱心网友的亲密关系,维护我xx志愿者健康发展稳定大局,现结合xx志愿者实际,拟将慰问活动安排如下:一、慰问对象1、在宜阳县附近的驻军;2、宜阳县内2最早参加革命的老战士生活比较困难的个人;…[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实施活动方案20篇

为组织好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各项纪念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军地共同发展,凝聚起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强大力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八一”期间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1周年活动,紧紧围绕”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详情]

2017年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知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9周年即将来临。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队扎实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详情]

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现就“八一”期间全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纪念建党92周年、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详情]

在八一拥军优属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八一”拥军优属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八一”即将来临之际,县委、县政府在这里举行“八一”拥军扰属座谈会,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全体官兵,全县军烈属、革命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同志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节日的祝贺。  今天我们欢聚一堂,回顾我县在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县军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齐心协力,团结拼搏,不断创新,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