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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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沈阳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一、事项名称: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审核

二、设定依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的通知》、《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三、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四、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五、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提取限额为每月1200元;房屋坐落地址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均在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为每月800元。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12329

和平管理部22713659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23936201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25891893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23495673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24357993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23751057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23341206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89601612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89138568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27627763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87828903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87115883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87338256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62036688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指南

(由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提供)

一、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办理要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

3、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

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分割出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平面图,注明出租部分。

注:已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租赁双方等相关情况均未发生变化的,为续办件,须提供续签协议(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三、填写表格:

1、填写沈阳市房产局监制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2、填写沈阳市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提供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立等可取。

办理地址办理事项咨询

电话

办理时间
和平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和平区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7楼701

现办理地点在各街道办事处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33030279:00-11:30

13:00-17:00

沈河区房产行政管理所

地址:沈河区团结路88号房产超市3楼

现办理地点在各街道办事处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85762228:30-11:30

13:00-16:30

铁西区房产行政管理所

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铁西政务服务中心B座1208室

住宅登记备案现办理地点在各社区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58669918:30-11:30

13:00-16:30

皇姑区房产行政管理所

地址:皇姑区昆山中路131号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64341488:30-11:30

13:00-16:30

大东区住房租赁试点办公室

地址:大东区大东路26号

住宅登记备案现办理地点在各社区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85382589:00-12:00

13:30-17:00

浑南区住房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

棋盘山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东陵路170号2门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37817969:00-11;45

13:15-17:00

于洪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16甲号3楼12号窗口

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53118919:00-12:00

13:30-17:00

沈北新区房屋租赁中心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98691768:30-12:00

13:00-16:10

苏家屯区住房保障与房改租赁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78号房产大厦13楼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98166949:00-11:30

13:00-17:00

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53618219:00-11:30

13:00-16:00

辽中县房地产管理处租赁科

地址:辽中县建设街45号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278930998:30-11:30

13:00-17:00

新民市房地产管理处租赁科

地址:新民市新华路8号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78521608:30-11:30

13:00-16:30

康平县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地址:康平县中心路42号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73303508:30-11:30

13:30-17:00

法库县房产管理处租赁办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劳动大厦四楼

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与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871163788:30-11:30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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