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最新工伤保险费率相关内容

更新:2017-03-23 13:48:12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工伤保险费率影响到大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北京市最新工伤保险费率吧!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 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 结合本市实际,定于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2017年7月1日后,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多缴纳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三、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及浮动办法

  本市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延伸阅读:北京市发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

  如果基金用于工伤的支付费用减少20%,下一缴费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按原费率的80%缴纳即可。而如果建筑项目出安全死亡事故,则其工伤保险额至少上浮10%。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指出,本市开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安全生产环境差、事故率高的参保单位就要适当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据记者了解,本市从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最低的基准费率为0.2%;最高的为1.9%。而昨日发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试行办法》指出,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视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的增长率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实行浮动,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而这一浮动费率从下一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实施。

  费率下浮的情况包括:-5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20%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下浮二档;用人单位在被评为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后,连续三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零增长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缴费费率下浮后,发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的,恢复原缴费费率。

  费率上浮的情况包括:(一)2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增长率>50%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三)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四)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和列入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缴费费率上浮二档;(五)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六)上一自然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对于事故多发的建筑企业,办法强调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基数,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1人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1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性重伤10人及以上的,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上浮20%。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查询【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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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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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北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细则全文

参保了工伤保险的小伙伴们,相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详情]

2017年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详情]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17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什么详情呢?…[详情]

2017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017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哪一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对北京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劳社厅函[2005]199号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情况的报告》(京劳社医保文[2005]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增加244个乙类药品品种(西药113个,中成药增131个),以及对国家目录内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的意见。  附件:1.北京市基..…[详情]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详情]

2017年最新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详情]

2017年精选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工伤保险相关知识,小编为大家准备了最新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详情]

2017年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修订版】

201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7〕1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详情]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赔偿标准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欢迎大家阅读!…[详情]

2017年最新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6〕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要求,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详情]

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情况

  1月北京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自7月1日实施。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是实行八个工伤风险类别标准,各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小编整理了相关详情,欢迎查看!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根据国家调整..…[详情]

2017年北京最新工伤保险基准税率

  中央部署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缴存比例,北京此次降低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主要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险”,其中工伤保险基准税率分八档算,即0.2%、0.4%、0.7%、0.9%、1.1%、1.3%、1.6%、1.9%。小编带来的相关详情!  从10月1日开始,北京工伤保险费率实施八类计算,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定于7月1日前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公布实施,在此之前,各缴..…[详情]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2017年调整细则

我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主要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三大项目。为了保障伤残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从2001年起,北京开始逐年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北京也不例外。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调整时间】:1月1日起【调整项目】: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调整原则】:普遍增加一、伤残津贴:1、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80元;2、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60元;3、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40元;4、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20元。【备注】..…[详情]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2017年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批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代市长于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王岐山签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废止,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取代。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详情]

2017年最新北京工伤保险条例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又名《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文件全文内容,欢迎查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详情]

北京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

  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策略,对于这些发展策略的采用将会快速的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受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和我国国情以及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有很大关系。  北京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  一、根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业企业中,用人单位应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人主体。为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实现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员参保、开工前一次性趸缴保费的目标,按照..…[详情]

北京2017年下调工伤保险缴费基准比例

  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详情]

北京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