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之余,包括工作日的休息以及周末、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是员工依法应有的一项权利。休息休假是是员工关注率最高的福利之一,所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是普通公民的一项必修课。那么,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最新规定。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基本得到落实,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旅游休闲体系将基本建成。
意见明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旅游休闲权利,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职工维护休息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在改善旅游休闲环境方面,意见称,要强化优惠措施,在公益性公共休闲场所实行免费开放、政府补贴政策;半公益性的博物馆、城市休闲公园等实行低票价和限时免费开放政策,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要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减免门票优惠政策;加强与国内相关省区市合作,共同推出互惠旅游休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