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购房首付政策的具体规定

更新:2017-04-10 11:24:51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今天yjbys社保栏目为大家准备了青岛2017购房首付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青岛2017购房首付政策

  通知确定:一是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分析认为,去年以来,青岛市采取“精准调控,平价走量”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市场在3月以后又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性购房比例上升的风险趋势,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在情理之中,也很有必要。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五部门的通知体现了分类施策的特点,针对性强,符合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也显示了在欢迎外地居民到青岛投资兴业的同时,对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坚决抑制的姿态。这种温和适度的差别化政策调整,有利于继续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良好局面。

  青岛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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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限购再加码 认贷又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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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15日,青岛曾发布限购令: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市内六区范围内,非本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房;同时新房和二手房公积金、商贷首付比例双双提高。

  分析认为,青岛市之前出台的限外地居民购房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此次青岛市时隔半月再度出手,限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上市交易,强调“认贷又认房”,进一步明确了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目标指向性明确,牢牢把握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根本属性,聚焦于打击炒房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有利于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保护和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利于调整和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市场回归理性。业内人士认为,这次三部门的通知出手快、力度大、针对性强。调控新政的出台,表达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坚强决心,通过大幅度提高炒房成本将投资投机泡沫挤出市场,市场降温的效果值得期待。

  淄博楼市下月起施新政 同一楼盘最多可买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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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为加强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经研究,现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如下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 10%(含 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 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本规定自 2017 年 4 月 1 日实行,请区县局尽快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各房地产公司做好调整,有修改预售价格的各公司请尽快联系信息中心调整备案,以便顺利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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