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地产限购最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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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将楼市“限购令”再升级。其中规定,在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销售住房。业内人士指出,这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例,新政将有效防范个人以企业名义炒房。

企业注册不满3年不得购房

此次“限购令”要求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前期已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在限购区域,暂停向已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同时,升级版“限购令”还要求,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防止个人以企业名义炒房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分析,郑州此次楼市限购升级,说明此前楼市政策存在一些漏洞。政策的出台意在让郑州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投机需求有所减少。

严跃进说,郑州限购政策升级,扩大了限购范围。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加入到限购的范围内,这几个区域和郑州市区相对比较近,交通设施较为完善,投资价值相对较好。因此,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抑制投资客。

此外,严跃进认为,新政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销售住房,这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例,将防止部分购房者通过注册公司买房,可以有效防范个人以企业名义炒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荣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调控措施的通知

(郑房〔2017〕71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通知精神,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现就住房限购政策落实的具体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17年5月3日起,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内,依照《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6〕7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郑政办〔2017〕58号)的有关要求实施限购政策。

二、购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指在限购区域内已完成网签的新建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已取得交易确认单的存量住房。购房人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及3年内无住房赠与行为,网签机构应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合同备案机构应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住房情况和赠与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三、郑州市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应按照限购区域进行调整,在调整到位前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按照文件要求做好住房限购工作,对于不如实申报拥有住房情况及赠与行为的购房人暂停网签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向其出售住房。

四、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确认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以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不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

五、单身人士包含未婚、离异、丧偶等。

六、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七、郑政办〔2017〕58号文件第4、5条所规定的郑州市行政区域,不仅包括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也包括暂未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

八、以往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未尽事宜以原有文件为准。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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