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比例是多少,所需材料和流程

思而思学 2023-11-16 14:18:42

所谓的生育保险是给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的时候,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必须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第一是生育津贴,第二是生育医疗待遇。那么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学小编为你详细解释。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Q

生育津贴资料已递交,辞职停保是否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A

目前长沙市社保局操作要求:员工在生育津贴费用审批下来,下发至单位前,不能离职停保,否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建议在领取到生育津贴前不要辞职停保。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社保卡、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社保卡、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3、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5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持一胎证);产假期间(15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填写《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由单位签字盖章、异地分娩医院的医保科签字盖章、异地医保中心签字盖章,并在分娩前由单位专干持《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及社保卡、准生证到长沙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登记。

②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时间是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费用报销时间是自分娩之日至8个半月内。

③所需资料:社保卡、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费用明细发票(原件)及汇总清单(盖章)、产前检查门诊发票、生育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需提供复印件。

七、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马王堆医院、旺旺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八医院、建设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一六三医院、武警总队医院、湖南航天医院、省地矿职工医院、尚美妇科医院、安贞妇产医院、丽人妇产医院、五一九医院、芙蓉区红十字医院、岳麓区红十字医院、黄兴医院、财贸医院、仁和医院、融城医院、长沙医学院附一医院、湖南省荣军医院、长沙程裕医院、麓山医院、玛丽亚妇产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望城坡分院、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宁乡县妇幼保健院。

八、各区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电话(可办理所有生育保险业务):

1、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咨询电话:0731-84907626

地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政务大厅

2、芙蓉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683312

地址: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3、雨花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80225、85880674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449号(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天心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5899271

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258湘府东苑会所二楼

5、开福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4558319

地址:开福区政府劳动保障大厅(长沙市金霞大道

6、岳麓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9179

地址:岳麓区政府9栋一楼(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7、高新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31-88995037、88995625

地址:长沙市麓谷高新区管委会旁长沙软件园B120

备注:哪里参保就去哪里社保局办理

九、统筹支付标准

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2000剖宫产无并发症3600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2400剖宫产并产后出血4000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3200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4400
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2400难产性剖宫产4000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2800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4400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3600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48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3200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4400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3600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4800
妊娠合并症、并发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4000妊娠合并症、并发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5200
无适应症剖宫产2400围产期疾病治疗2000

十、给怀孕员工要放的假:

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

(一)必须放的假:

1.产假: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

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6.陪产假

(二)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给请假员工发的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需要在分娩前连续缴纳满10个月生育保险;生育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均可报销。

如果不满10个月,则先报销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产假工资由公司垫付。在产后缴满12个月,可以在单位申请补支生育津贴。若员工在12个月内离职,则产假工资由单位垫付。

在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与员工工资就高领取: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好,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上一年企业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十一、生育保险相关办事流程图

相关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3号)第四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

相关条件:符合《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26号)的费用

相关文件:《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三十一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平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相关文件:《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第三章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职工在职期间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做好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0〕4号):为减轻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将从2010年5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相关文件:长政办发[2017]1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住院、急诊抢救费用、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及参保人员健康管理费用支出。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用于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 长政办发[2017]2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为参保居民支付下列费用:(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大中专学生和普通学生及未成年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