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更新:2017-07-27 16:07:59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各地、市、县(区ぉ党委、行署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军分区,驻宁各部队: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驻宁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们的光荣传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政治保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对维护稳定大局,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巩固国防,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队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抓基层、抓落实、打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宣扬典型,推动我区双拥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提高对军政军民团结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支持部队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责任感,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涉及长远、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抓好。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列入宣传教育规划。依托各种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区各族人民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切实打牢军政军民团结的思想基础,增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
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ぉ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妥善处理军民纠纷。对军民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当地党委、政府要遵循“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主动与部队协商解决。凡遇重大军民纠纷,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及时协商,妥善处理。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积极协助驻军搞好军事设施的保护管理。地方建设开发涉及军事设施时,应与部队协商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对破坏军事设施、盗割军用通讯线路、偷抢部队财产、滋扰营区秩序者,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六、积极支持和配合部队完成教育训练、军事演习、战备执勤、科研试验、施工生产等任务。部队在执行军事演习、野营拉练、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时,各地要热情接待和慰问。部队需要征用土地时,要积极支持,妥善解决,部队申办企业,要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执照;银行、计划、电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资金、能源、原材料、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税收上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优惠。
七、切实保障驻军粮、油、煤、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属于地方财政补贴的按规定补足。区内各种公路、桥梁、隧道,对军车免收通行费。各地停车场、存车处,免收军车停放费。区内火车站、汽车站和飞机场对现役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优先售票,按照国家规定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减收票价的优待,有条件的还应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军人候车室。服务行业要设置“军人优先”标志,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区内各公园及旅游景点在节日对军人免收门票。
八、动员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严格把好征兵质量关,及时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积极支持部队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
九、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政策和招工计划时,不得与转业、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其原在部队所任职务,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要与专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对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志愿兵,要保证其第一次就业。凡分配的退伍军人,因接收单位推诿不能及时上岗工作的,接收单位补发自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对农村退伍军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发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应创办退伍军人培训基地,开展育才、荐才、用才一体化服务。各用人单位在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优秀退伍军人。
十、按政策规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调子女、配偶,各地必须积极接收,妥善安置。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在选址、征地、规划、建筑等方面优先安排,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要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因提高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需要地方财政解决的经费,当地财政部门要及时解决。
十一、经部队批准随军的军人家属和子女,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户粮、调动手续,妥善安置工作,积极安排入学入托。接受随军家属子女落户和入学入托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区内经部队批准随军而未随队的军人配偶,所在地劳动部门应当按照本地驻军随军家属待遇介绍就业。
十二、企事业单位在调整劳动组合和人员结构时,对现役军人配偶应当予以照顾,对确需下岗的,人事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负责再培训,优先安排再就业。在企业生产岗位上的两地分居和哺乳期间的军人配偶,应在班次上给予照顾,对有病或有实际困难的,应尽可能在工种上给予调整。对领取伤残保健金的革命伤残退伍军人,所在单位不应因其伤残安排下岗;必须下岗的,应事先征得当地民政部门同意,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三、现役军人夫妻分居两地的,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安排到部队探亲,并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规定假期内,工资、奖金、劳保等福利待遇不变。
十四、家居城镇的现役军人配偶按本单位双职工的条件享受住房分配,计算工龄以军人和配偶工龄长的一方为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城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其计入家庭住房人口。家居农村的优抚对象无房、缺房的,应优先为其划分宅基地。复转军人参加本单位分房时,其军龄应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
十五、认真执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各级地方财政要逐年增加经费,在按照国家基本标准抚恤补助的基础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适当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扩大和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面和定补标准。在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定期定量补助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群众优待,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十六、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要及时足额兑现,优待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85%,优待金实行以县(市、区ぉ为单位的社会统筹。区、地(市ぉ、县(市、区ぉ、乡(镇ぉ均要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用于支持部队建设,奖励立功军人,解决部队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等问题。
十七、优抚对象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要处于优先优惠的地位。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抚恤补助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孤老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孤老供养待遇的同时,仍享受抚恤补助金。
十八、在乡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免除义务工,不得对其摊派各种集资款。
十九、领取伤残扶恤金的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ぉ革命伤残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对其医疗费不得实行定额包干。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费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办理。
二十、各级财政要优先保证优抚安置经费,对政策规定和标准范围内的经费,要全额保证,按时拨付。上级下拨的优抚安置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二十一、各地(市ぉ、县(市、区ぉ要定期开展军事日活动,每逢“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要对部队走访慰问,征求意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经常对烈军属、伤残军人登门走访慰问,定期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听取意见,扎扎实实地为军人和优抚对象办实事。
二十二、各级党委、政府对拥军优属工作每年要组织检查、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7年海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30号令,2010年8月29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详情]
2017年江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详情]
2017年辽宁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拥军优属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详情]
2017年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依照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详情]
2017年重庆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机构和制度。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详情]
2017年湖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拥..…[详情]
2017年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一结束,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就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着力给双拥优良传统注入时代元素,用具体实在的措施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加油助力。 陕西延安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发祥地。新形势下,该省出台《关于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的意见》,即:给本籍现役官兵建立翔实准确的电子档案及联系渠道,及时沟通联系;定期走访军烈属,帮助解决涉军维权等难题;帮扶军属率先进入小康,解除现役..…[详情]
2017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切实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详情]
2017年四川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支持部队建设,保障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公民,均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领..…[详情]
2017年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提倡拥军优属。全省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详情]
2017年浙江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的各项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规划。依托各种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应当加强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报道,不断增强全民..…[详情]
2017年江苏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和发展全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努力把我省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拥军优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牢固树立“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详情]
2017年山东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特作如下规定: 一、军政军民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对全民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观念。各地要把这一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部队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助部队加..…[详情]
2017年广东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详情]
2017年上海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2016年本市优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立现代民政的工作要求,以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为引领,以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为抓手,以健全服务体系为保障,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前瞻谋划,开拓创新,推进优抚事业创新发展一、深入调研,完善优抚政策法规深入区县、街道乡镇调研,了解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化解之策。协调修订《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具体规定》,研究制订《上海市重点..…[详情]
2017年北京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本规定所称拥军优属,是指拥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优待烈属、军属。…[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方案汇总篇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策划方案,欢迎参考!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策划方案一在建军节来临之际,xx镇以拥军优属服务为主题,积极开展八项双拥活动,庆祝"八一"建军节的到来。一是召开一次党委议军会议。7月15日召开班子会议,商议行政区划调整后镇武装工作发展建设问题。如镇人武部规范化建设、武装工作制度建设、民兵连长队伍建设、八一活动安排、征兵工作准备等工作。二是进行一次国防教育大宣传7月份,利用网络、报刊、信函等传媒,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慰问信以及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为..…[详情]
2017年社区和学校拥军优属活动方案多篇
2016年社区和学校拥军优属活动方案多篇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7周年,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7周年。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我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历史使命感 拥军优属是我党我军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拥军优属要以实践“三个代表”..…[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
2016年八一拥军优属活动工作方案及总结2016年八一建军节活动方案为发扬我xx志愿者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巩固xx志愿者关心公益 投身公益的积极热情,引导,发挥每个热爱公益事业网友热心,密切爱心网友的亲密关系,维护我xx志愿者健康发展稳定大局,现结合xx志愿者实际,拟将慰问活动安排如下:一、慰问对象1、在宜阳县附近的驻军;2、宜阳县内2最早参加革命的老战士生活比较困难的个人;…[详情]
2017年八一拥军优属实施活动方案20篇
为组织好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各项纪念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军地共同发展,凝聚起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强大力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八一”期间全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1周年活动,紧紧围绕”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主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