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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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是指把积分制度用于对人的管理,以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综合表现。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幸福新中张的积极性,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量化分值。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其中基准分因素包括: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和促进农村发展三个方面;加分因素包括对党员在工作和学习中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行为进行分值量化。基准分因素和加分因素共同组成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见附件1)。

2、年度评议积分。由各党支部半年或年终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二)积分登记。主要包括逐级记分、公示积分和定期上报三个环节。

1、逐级记分。各党支部统一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见附件2)。积分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按月依据党员行为积分细则进行初步打分。党小组长积分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党支部书记积分由镇党建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比如帮扶困难群众、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等,实行由党员自己每季度向支部申报、支部核实的办法积分。党员行为初步打分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作为党员行为积分。

2、公示积分。党员行为积分和加、扣分因素上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每季度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公示。以支部为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初5日前对上季度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对季度积分及加、扣分因素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3、定期上报。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各党组织于季度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本党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建办,汇总后于公示当月20日前将党员积分情况存入党员档案。

(三)积分应用。各党支部把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为合格党员,可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类先进评比;60分以下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镇党委将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党支部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花名册及其积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党员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支部成立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各党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支部要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党建考核计分。各党支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将列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树优资格。

2017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项目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

⑴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阳光民主议事日”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⑵党员不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⑶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

⑷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

⑴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⑵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扣5分;

⑷党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不参加评先树优;

⑸党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扣5分;

⑹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20分):

⑴党员完不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每项扣2分;

⑵党员不做承诺、做出承诺不履行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做出承诺无特殊原因履行不完的,每项扣3分;

⑷党员不执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工作的,每项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⑸党员不支持项目区、村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⑹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党员民主评议积分(20分)。村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各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半年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10。

(三)群众评议积分(10分)。对党员在遵守廉洁自律规范、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每季度组织全体村民代表、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季度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2.5。

(四)贡献加分(最高20分)。主要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群众提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予以加分。贡献奖励加分每季度组织认定一次,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3分;

2、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活动,为村里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每次加3-5分;

3、党员帮助党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的,视效果每次加3-5分;

4、党员因工作突出,年内受到项目区、区或市级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4分、6分加分;

5、在其它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需要加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加分。

四、积分程序

(一)积分收集。党员参加村里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情况,由村党组织及时登记并核算积分。党员贡献情况,由村民代表收集、群众提议或由党员本人、群众直接向党组织提出。

(二)组织审核。村党组织每月结合民主议事学习日活动,对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季度认定(程序为基层党组织通报每名党员积分事项、党员进行补充、其他党员和村民代表发表意见、无异议后汇总)。项目区党建指导员负责所包靠村的党员积分制指导,开会时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要将党员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同时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三)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组织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要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微信群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项目区党工委备案。

五、结果运用

(一)根据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和一贯表现,在项目区党工委指导下,村党组织评定出优秀党员(100分以上,含100分)、合格党员(80-99分,含80分)、基本合格党员(70-79分,含70分)和不合格党员(60分以下),基础得分低于60分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优秀党员数量原则上掌握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评选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二)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

3、违反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

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三)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落实好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逐级落实责任。各社区党总支书记、各村党支部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要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区党工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社区关于落实积分制管理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办对各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在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时,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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