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
更新:2016-12-25 18:27:44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工伤赔偿三大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欢迎参考!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
第四十一条: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第五十五条(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简单而言,也就是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本人工资计算,但上海市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了一个保底标准,也就是说根据你的本人工资计算出来和特别规定的保底的数额比较,哪个数额高就按哪个赔偿。
保底标准:
一级:3896×24=93504元;
二级:3896×22=85712元;
三级:3896×20=77920元;
四级:3896×18=70128元;
五级:3896×16=62336元;
六级:3896×14=54544元;
七级:3896×12=46752元;
八级:3896×10=38960元;
九级:3896×8=31168元;
十级:3896×6=23376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6级伤残: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
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18×5939=106902元
六级:15×5939=89085元
七级:12×5939=71268元
八级:9×5939=53451元
九级:6×5939=35634元
十级:3×5969=17817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18×5939=106902元
六级:15×5939=89085元
七级:12×5939=71268元
八级:9×5939=53451元
九级:6×5939=35634元
十级:3×5969=17817元
(三)丧葬补助金标准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被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一次性发给。
工伤死亡丧葬费:6×5939=35634元
非因工死亡丧葬费:2×5939=11878元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新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规定,欢迎阅读!…[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17年最新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易安网整理参考相关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中具体赔偿的项目、标准归纳总结一下七种赔偿费用和相关赔偿待遇。 从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详情]
上海工伤待遇
思而学教育网整理的上海工伤待遇,欢迎阅读! …[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思而学教育网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2017年全文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全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2017年全文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详情]
2017年最新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死亡计算标准,上海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览表
2015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2015年因工死亡的标准有所提高。现张士谦律师对2015年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进行如下总结:…[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一、2015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条例全文,上海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详情]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沪工伤保险费率4月1日调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具体情况下面跟思而学教育小编来了解一下!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4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有所调整。 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上海市编辑的《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的简称,《手册》中载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地方法规。以下是条例全内容,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新政策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5年实行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经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
2017年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鉴定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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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精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和《工伤保险条例》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全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3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2012年11月27日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最新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示与救治)…[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