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更新:2017-07-27 16:19:37 来源:思而学教育网 www.gxscse.com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拥军优属的对象,主要是现役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他们都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
第三条 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包括从工作单位入伍的义务兵)家属,都要实行普遍优待。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统一平衡负担,列入联产承包合同,统筹提取兑现。
优待形式,一般优待现金,也可以优待部分粮食,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合当地情况和特点的优待办法。
优待标准,一般以相当于当地一个中等劳动力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二为宜,最低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优待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特区、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对从农村入伍,家中没有直系家属的义务兵,他们在入伍前所分得的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土地、园林及其个人财产,可暂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负责,进行适当安排或妥善管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把群众优待的粮、款代管起来,待义务兵退伍回乡时交其使
用。有亲属的义务兵,如本人愿意,亦可采取上述优待办法。
第五条 从在职职工中入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属原来享受军人入伍前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条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凡有工作单位的,其生活困难应由所在单位给予切实照顾;没有工作单位的,如生活困难,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通过补助和照顾,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七条 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失踪军人的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的复员和退伍军人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生活上有困难的,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优待。经过群众优待,仍然不能解决困难的,由县(市、
特区、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保证他们的生活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对孤老烈属等孤老优抚对象的优待,要更加优厚一些。
第八条 农村的优待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每年春季要进行评定,落实到户。要给受优待户填发优待证,给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寄送优待通知书,以鼓舞部队士气。
对农村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各地要结合征兵工作评定优待,做到定兵同时定优待,送兵同时向部队送优待通知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当年优待全部落实兑现。对优待工作做得好的,要加以表彰和鼓励;对优待工作做得不好的,要检查督促,加以改进;对不依法进行优待或因优待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对于无劳动力或劳动力不足的烈军属,除优待现金,粮食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工、代耕;要积极组织民兵、青年开展“使部队战士安心服役”的活动,成立“帮战友”、“学雷锋”、“送温暖”小组 ,定期为烈军属服务,使拥军优属活动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条 对自理生活有困难的孤老烈属,孤老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孤老革命残废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复员军人,要由县(市、特区、区)民政部门或由集体举办光荣院,或在当地敬老院内开设光荣间,在征得本人同意以后,把他们接进光荣院或光荣间养老。现在
还没有光荣院或敬老院光荣间的地方,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专人护理,使他们在各方面得到照顾,幸福地渡过晚年。对护理人员的报酬,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予以统筹解决。如因受灾等特殊情况,当地群众分担护理人员的报酬有困难时,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
助。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切实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对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任务来完成。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生产门路与产、供、销各个 环节,以及在提供信息、信贷、资金、科技、防疫、良种、农药、化肥、交通运输等? 个方面 ,给烈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和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以优先照顾和积极扶持,使他们逐步地富裕起来,先期达到小康水平。
第十三条 革命残废军人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享受新兵役法规定的各项优待照顾。对特等、一等重残废军人的口粮、粮食部门在品种搭配上,应尽量予以照顾,杂粮主产区应多供应一些细粮,其余地区要争取全部供应细粮。
第十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现役军人立功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喜报时,要及时组织群众给其家属庆功报喜;接到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通知书时,要及时对其家属进行抚慰,并按有关规定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劳动力发生变化或者无固定收
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定期定量补助。
第十五条 对当年回乡的退伍军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欢迎,向他们介绍家乡的建设成就和发展远景,并及时进行家访,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积极为“四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对因病需要治疗的烈军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残废军人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应尽量给予方便,优先诊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给予适当补助。
烈军属、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因病就医,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对其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医疗费的,在当地卫生部门掌握的医疗减免费中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评定学生助学金,发放救济款、物,分配住房,农村分配建房材料等方面,对烈军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在乡的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照顾。
全民和集体单位经批准从社会上招工时,对在招工地区范围内的烈军属和在乡的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二等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子女,在和其他应招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八条 商业、供销、粮食、文化和服务行业等部门,在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对烈军属,退伍红军老战士和残废军人的物资供应和他们生活、文化方面的需要,要实行优先供应和服务的制度。对孤老烈军属和行动不便的退伍红军老战士、特等、一等重残废军人,要努
力做到供应到户,服务上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现役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失踪军人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马烈主义 、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定期召开他们的代表会,表彰先进,勉励他们谦虚谨慎,? 浣窘湓辏窦褪胤ǎ沤崛褐冢⒀锔锩常八幕苯ㄉ枳鞒鲂鹿毕住?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教育干部、群众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建设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做好优待烈军属、退伍红军老战士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元旦、春节、“八一”等节日期
间,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挂光荣牌、送春联等多种形式,慰问烈军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革命残废军人。
第二十一条 凡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问题,本暂行办法未提及的,均按照新兵役法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里有关拥军优属的规定,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2017年河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享受抚恤优待的其他人员,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详情]

2017年甘肃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对优抚对象进行抚恤和优待的职责和义务;优抚对象有享受抚恤和优待的权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包括退伍红军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  第四条 省民政厅..…[详情]

2017年青海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4日印发的文件。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详情]

2017年黑龙江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黑龙江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指示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拥军优属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为根本目的,认真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部队建设服务、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我省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各级政府应把拥军优..…[详情]

2017年云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详情]

2017年广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拥军优属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机构,制定拥军优属规划、措施、制度,把拥军优属纳入工作计划,纳入领导任期目标管理。  第二条 各部门要把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列入国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的一月、八月为全区拥军优属宣传活动月,利用各..…[详情]

2017年山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享受定期抚恤的死亡军人遗属有二人以上且户籍不在一地的,其定期抚恤金由遗属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详情]

2017年吉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拥军优属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有关拥军优属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拥军优属工作的重大事项。…[详情]

2017年宁夏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各地、市、县(区ぉ党委、行署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军分区,驻宁各部队: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驻宁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们的光荣传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政治保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民关系,对维护稳定大局,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巩固国防,促进部队战斗力的提..…[详情]

2017年海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38件规章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30号令,2010年8月29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详情]

2017年江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国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详情]

2017年辽宁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拥军优属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第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详情]

2017年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依照本条例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详情]

2017年重庆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依照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各级政府应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机构和制度。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详情]

2017年湖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拥..…[详情]

2017年陕西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一结束,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领导就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着力给双拥优良传统注入时代元素,用具体实在的措施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加油助力。    陕西延安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发祥地。新形势下,该省出台《关于做好拥军优属“九件实事”的意见》,即:给本籍现役官兵建立翔实准确的电子档案及联系渠道,及时沟通联系;定期走访军烈属,帮助解决涉军维权等难题;帮扶军属率先进入小康,解除现役..…[详情]

2017年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切实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详情]

2017年四川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的社会化和规范化,支持部队建设,保障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公民,均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拥军优属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拥工作的组织、领..…[详情]

2017年湖北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国防,支持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提倡拥军优属。全省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拥军优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优抚保障纳入当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拥军优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详情]

2017年浙江省拥军优属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拥军优属的各项制度,实现拥军优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规划。依托各种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应当加强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报道,不断增强全民..…[详情]